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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lvin 2008-7-31 11:26 AM

混帳政府教走法律罅

[size=3]曾 蔭 權 為 求 令 其 民 望 止 瀉 , 提 出 豁 免 外 傭 徵 費 兩 年 , 但 卻 愈 救 愈 亂 , 製 造 社 會 矛 盾 ! 原 本 聲 言 是 豁 免 兩 年 的 外 傭 徵 費 , 但 港 府 昨 日 公 布 豁 免 外 傭 稅 具 體 細 節 中 , 政 府 竟 然 變 相 鼓 勵 僱 主 「 鑽 空 子 」 、 「 走 法 律 罅 」 , 提 早 與 外 傭 解 約 或 續 約 , 最 多 可 免 繳 四 十 七 個 月 、 即 一 萬 八 千 八 百 元 的 外 傭 費 , 令 僱 員 再 培 訓 基 金 少 收 的 錢 按 比 例 計 算 可 達 逾 四 十 億 元 , 遠 超 過 原 先 估 計 的 二 十 二 億 元 , 新 措 施 明 日 實 施 。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炮 轟 , 安 排 愈 搞 愈 亂 , 玩 殘 僱 主 及 外 傭 , 相 信 即 使 「 加 碼 」 派 錢 , 但 最 終 曾 蔭 權 民 望 救 不 成 , 反 而 會 繼 續 下 滑 。

行 政 會 議 昨 日 舉 行 特 別 會 議 通 過 免 徵 外 傭 費 的 措 施 ,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表 示 , 豁 免 期 由 今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( 明 日 ) 至 二 ○ 一 ○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為 止 , 豁 免 期 內 不 論 新 合 約 或 續 簽 合 約 也 可 獲 豁 免 繳 付 兩 年 共 九 千 六 百 元 的 外 傭 徵 費 , 措 施 以 入 境 處 發 出 的 外 傭 簽 證 日 期 為 準 , 並 非 是 簽 約 日 期 。

而 為 免 現 時 僱 主 想 盡 早 享 受 免 徵 費 而 提 前 解 約 , 令 一 班 外 傭 失 業 並 要 離 開 香 港 , 政 府 提 出 提 早 續 約 的 機 制 , 由 入 境 處 處 長 行 使 豁 免 權 , 若 外 傭 獲 同 一 僱 主 提 前 續 約 , 外 傭 可 豁 免 離 開 香 港 的 要 求 。 不 過 , 若 僱 主 要 提 早 與 外 傭 終 止 原 先 合 約 , 提 前 續 約 , 來 及 早 享 受 免 繳 外 傭 費 , 仍 需 根 據 合 約 條 款 , 向 外 傭 提 供 機 票 、 假 期 等 , 而 提 前 續 約 必 須 雙 方 同 意 。

新 安 排 仍 不 設 退 款
現 有 二 十 三 萬 多 名 外 傭 僱 主 中 , 有 百 分 之 四 是 一 次 過 繳 付 九 千 六 百 元 徵 費 , 由 於 新 安 排 不 設 退 款 機 制 , 所 以 他 們 不 會 獲 退 款 。 至 於 餘 下 百 分 之 九 十 六 僱 主 是 以 分 期 繳 費 , 他 們 若 提 前 終 止 合 約 , 其 餘 未 繳 之 款 項 可 獲 豁 免 。

由 於 根 據 有 關 安 排 , 只 要 僱 主 在 兩 年 的 豁 免 期 間 , 不 論 新 簽 或 續 約 也 可 享 有 兩 年 毋 須 繳 外 傭 徵 費 , 且 次 數 不 限 , 故 僱 主 實 際 上 是 可 以 享 受 免 徵 費 期 可 多 於 兩 年 。 張 建 宗 坦 言 , 理 論 上 僱 主 最 多 可 享 有 四 十 七 個 月 的 免 徵 費 期 , 即 僱 主 最 多 可 毋 須 徵 交 高 達 一 萬 八 千 八 百 元 。

由 於 政 府 在 月 中 公 布 有 關 措 施 至 今 , 入 境 處 已 有 逾 八 千 個 積 壓 的 到 期 續 約 或 因 公 布 措 施 後 個 案 , 入 境 處 於 八 月 一 日 起 會 加 派 人 手 處 理 積 壓 個 案 , 每 日 會 由 原 本 可 處 理 約 九 百 個 新 簽 及 續 約 個 案 , 增 至 處 理 約 一 千 八 百 個 。

當 局 已 預 計 臨 近 豁 免 期 尾 , 會 有 大 批 僱 主 趕 往 續 約 , 入 境 處 會 在 ○ 九 年 底 或 一 ○ 年 初 公 布 , 在 某 一 日 期 前 提 出 申 請 便 可 享 豁 免 優 惠 , 以 免 造 成 混 亂 。

為 救 民 望 玩 殘 外 傭
立 法 會 議 員 李 卓 人 指 出 , 僱 主 若 要 享 盡 四 十 七 個 月 的 優 惠 , 必 須 要 在 豁 免 期 提 前 解 約 , 安 排 變 相 鼓 勵 僱 主 解 約 , 「 玩 殘 」 外 傭 , 製 造 矛 盾 。 另 一 名 立 法 會 議 員 陳 偉 業 直 言 , 曾 蔭 權 只 顧 救 民 望 , 不 理 整 個 制 度 混 亂 不 堪 , 直 言 安 排 只 會 令 其 民 望 繼 續 插 水 。

香 港 人 權 監 察 表 示 , 徵 費 充 滿 歧 視 及 完 全 違 背 社 會 公 義 , 自 由 黨 主 席 田 北 俊 亦 指 , 僱 員 再 培 訓 的 費 用 應 由 政 府 承 擔 , 而 不 應 由 外 傭 僱 主 承 擔 , 故 兩 組 織 一 同 要 求 政 府 廢 除 有 關 徵 費 。 不 過 張 建 宗 強 調 , 長 遠 來 說 有 必 要 維 持 徵 費 , 以 確 保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的 運 作 。

政 府 內 部 評 估 新 安 排 可 平 息 爭 議 , 因 豁 免 措 施 已 變 相 由 原 先 豁 免 兩 年 加 碼 至 四 十 七 個 月 , 相 信 外 傭 僱 主 有 意 外 收 穫 下 應 會 收 貨 。 至 於 外 傭 方 面 , 由 於 新 安 排 規 定 僱 主 必 須 繼 續 聘 用 原 先 的 外 傭 , 方 享 有 豁 免 離 境 的 方 便 , 變 相 亦 消 弭 了 外 傭 解 僱 潮 的 情 況 。[/size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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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 建 宗 昨 日 公 布 免 繳 外 傭 稅 詳 情 , 僱 主 最 高 可 享 有 四 十 七 個 月 的 免 徵 費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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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 律 賓 駐 港 領 事 館 昨 日 有 大 批 外 傭 在 場 , 近 日 外 傭 稅 風 波 令 她 們 擔 心 引 起 解 僱 潮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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