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digdig 2008-10-8 11:49 AM
不想坐牢 搶錢為繳18萬罰金
台視 2008-10-07 20:45
[size=5]再來看這一錯再錯的案例!
基隆市一名簡姓男子因為竊盜被判刑6個月,
得易科罰金18萬元,為了籌這18萬,
昨天下午持槍搶走一名婦人才剛提領的51萬。 [/size]
[wmv]http://n.yam.com/view/video.php?m=ttv&v=S20081007-35[/wmv]
乂nipple乂 2008-10-8 12:27 PM
不知悔改吧!
都已經犯錯了!
為神麼還要一錯在錯呢..
錯了又被抓到..
{::186 很無言